罚两千元!无锡首次!小区常见
千万别在居民楼里
乱停电动车了!
近年来
为保证《规定》真正落地
彻底改变辖区内电动自行车
乱停、乱放、乱充电的现象
梁溪消防大队召开专题会议
明确片区分工责任
在《规定》正式施行后
每周集中开展夜查行动
检查《规定》落实情况
• 8月9日晚,梁溪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城管局、派出所及街道开展执法活动。
•在对某小区高层建筑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、充电行为检查中,检察人员发现小区多栋建筑内,仍存在居民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,为此检查人员对违规居民逐一进行教育,并要求其立即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规定位置。
• 同时,检查人员还在小区的19号单元内一楼公共门厅处,发现存在违规停放电自行车的现象,责令物业单位进行整改时却拒不改正。
• 该行为违反了《规定》第三十七条、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,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对违法上述要求,拒不改正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。
• 随后,消防监督员依据《规定》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下发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给予该公司罚款2000元的处罚,并要求相关负责人按要求进行落实整改。
• 消防监督员还要求物业公司切实负担起小区的管理责任,在此次检查中,大多数居民表示对该《规定》不知或知之甚少,虽在现场能看到相关提示的字样,但物业还需提前进行排查,向居民做好解释工作,若存在屡劝不改的情况,也可以保留好证据后,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。
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楼
电池禁止入户
这不仅是对自己
也是对别人生命的负责
如果大家看到身边有
在高层建筑内楼梯间、楼道
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
门厅等楼内公共区域
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在进行充电的情况
可要求物业履行其管理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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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梁溪消防、无锡博报编辑:大春、修美腻 责编:肖肖 编审:李铁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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